第二十八条

有效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港口、航运、物流企业给予信贷、担保、基金投资、保险、租赁等支持。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