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港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港口的规划与建设、经营与服务、安全与监督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渔业港口的管理及其相关活动不适用本条例,按照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