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在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应当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确需取用地下水的,由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进行统筹调剂。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除应急供水和生活用水外,一般不得开凿新的取水井。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