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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地下水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地下水,指赋存于地表以下的水体(含地热水、矿泉水)。
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
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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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