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