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产品,运用信息化手段发展智慧燃气。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