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业主专有部分的燃气设施是指:

(一)当燃气计量装置设在户内时,指燃气计量装置后的燃气设施,不含燃气计量装置;

(二)当燃气计量装置设在户外时,指燃气管道入户墙内侧的燃气设施,不含墙体内的燃气设施。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