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管道燃气实行特许经营制度。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授权有关部门作为实施机构负责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有关实施工作,并明确具体授权范围。实施机构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依法选择管道燃气经营者,并与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协议应当包括经营方式、区域、范围、期限、服务质量和标准、燃气设施的维护和更新改造等内容。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