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制度,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禁毒宣传教育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