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对本行政区域禁毒工作负总责,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