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禁毒条例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等部门,加强戒毒医疗机构建设,为吸毒人员提供医疗、护理、康复等戒毒医疗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对戒毒医疗机构开展的戒毒医疗服务进行业务指导。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