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禁毒教育培训计划,定期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禁毒工作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