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签订禁烧责任书,严格考核制度。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利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露天焚烧行为进行监督检测。

在省政府划定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和荒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