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五节 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第四十八条有效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科学合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减少氨、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20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