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