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应当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