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第三章 通行规定/第三节 其他车辆第三十六条有效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