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外,不得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活动。

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