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不得影响历史城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环境要素的传统风貌和格局,不得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街区的完整。

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