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对不文明行为的劝阻人进行侮辱、殴打,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