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古淮河保护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属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2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