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二节 物业服务合同第四十九条已修改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