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乡村清洁条例/第三章 清洁规范第十八条有效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秧盘等,及时清理、回收各类农业废弃物,防止污染环境。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使用有机肥、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可降解农用薄膜,推广生态环保、清洁安全的农业生产技术,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