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