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事故防范与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安全生产。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