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和莲花山所在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莲花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情况。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莲花山所在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等方式,对莲花山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监督。

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