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的领导,将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绿化发展目标,保障城市绿化所需用地和资金,加强城市绿化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与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