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四条有效城市绿化植物选择,应当选用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经济合理、节水耐旱的植物种类,限制种植易产生飞絮和污染的绿化树木、花草。已经种植的,应当逐步改良或者更替。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