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商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民政、教育体育、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相关领域的不文明行为。

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机制。

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