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倡导与鼓励第二十四条有效倡导、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先进文化的传播、优秀传统的传承和科学知识的普及活动。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