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