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民间传世铜鼓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利用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民间传世铜鼓文化交流,并通过与其他文化机构、高等院校或者科研机构合作等方式,开展民间传世铜鼓保护与利用、科学研究、文化传承等活动。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