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民间传世铜鼓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列入保护名录的民间传世铜鼓,按照每年每面不低于三百元的标准给予所有权人发放保护补助经费。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