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对民间传世铜鼓的保护,继承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