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海岸带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海岸带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海岸带保护意识。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投资等形式参与海岸带保护工作。对在海岸带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区(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