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六条有效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应当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综合考虑居住人口容量、现有教育资源和城镇化进程等因素,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科学确定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建设数量及规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编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