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未经许可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扣押车辆,责令停止经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