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道路货运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已废止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信箱,依法受理并及时查处投诉举报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