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道路货运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道路货运第十七条已废止道路货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外埠货运车辆,在本市从事经营活动超过30日的,应当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登记。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