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对交通警察的考核、奖惩标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