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交通警察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行为人,应当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