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四章 对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第三十七条有效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5000元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3000元罚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处5000元罚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3000元罚款。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0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