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护林员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

(二)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侵占林地,盗伐、滥伐林木,乱捕乱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以及封山禁牧、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涉林案件协查等。

(三)对涉林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并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