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旅游条例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县应当加强旅游资源保护工作,在旅游景区范围内,禁止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修建坟墓、倾倒垃圾等活动。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