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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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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参产业发展条例

第二十七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人参,是指桓仁山参和园参。

(一)桓仁山参是指播种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森林环境中自然生长15年以上的人参,俗称野山参;

(二)园参是指非林地起床栽培的人参。

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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