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参产业发展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农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建立人参种植、加工档案、人参及其产品经营台账进行检查指导,并免费提供标准文本样式。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