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应当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网络不文明行为的监测,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信息网络传播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