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华侨在国内的,其原籍地、出国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在本市的,可以参加原籍地、出国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选举。选举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华侨选民登记工作。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