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本市应当加强对华侨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华侨权益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政策措施。市及区(市)县侨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华侨权益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加强对华侨权益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华侨权益保护有关的工作。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