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支持和引导华侨个人、华侨投资企业和华侨社会团体依法向慈善公益事业捐赠。

华侨个人和华侨投资企业捐赠财产用于慈善公益事业的,依法享受所得税优惠。

华侨从境外向本市捐赠物资用于慈善公益事业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市及区(市)县侨务主管部门应当协助办理有关入境手续,并为捐赠人实施捐赠项目提供帮助。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